付款方服務條款

【ACpay金流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為提供安全、便利之金流服務,並使付款方充分瞭解其應遵守之規範及所享有之權利義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服務條款。付款方於使用本服務前,本公司已將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付款方應先詳細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後,始得於支付頁面點選「同意」鍵以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 代收代付服務
一、 本服務提供會員及付款方於實質交易關係成立後,以中立第三人之角色,受會員之委託,代會員收受交易價金,並於一定付款條件成就時,逐筆將代收之交易價金轉付予會員。
二、 本服務之服務方式及範圍以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之時為準。
三、 本公司就本服務所代收之交易款項,已全部存入與金融機構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台新銀行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銀行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四、 為維護交易安全,本服務將提供價金保管服務,若該筆交易價金屬本公司價金保管服務範圍者,付款方支付交易款項後,本公司將行保管該筆款項一定期間或至一定條件成就後始將交易款項撥付至收款方銀行帳戶。

第二條 支付指示之再確認及事後核對
一、 本公司就付款方之支付指示,提供付款方再確認之機制,付款方應依該機制確認支付指示是否正確。
二、 本公司提供以電子郵件寄送之付款通知供消費者確認支付內容,付款方應提供正確電子郵件以利通知送達,亦提供查詢頁面供付款方查詢。

第三條 幣別約定
本服務所代收之支付款款項均應以新臺幣結付。

第四條 身分認證
付款方應於使用前,提供本公司指定之相關資料及文件,付款方應保證相關資料之真實性,且本公司得將前述資料提供給發卡機構進行驗證,以利查核付款方身分。如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將依法主張權利。

第五條 支付錯誤之處理
一、 付款方於與會員成立實質交易關係後,得透過本服務完成付款程序。本公司僅依會員之委託,作為中立第三人,代為收受付款方支付之交易價金,並於付款條件成就時,依約將代收款項轉付予會員。付款方瞭解並同意,本公司非交易當事人,亦不對會員履約行為負責。
二、 因不可歸責於付款方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付款方應以書面提出相關事證,本公司應協助消費者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三、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付款方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付款方。
四、 因可歸責於付款方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付款方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會員,經付款方以書面提供完整說明及事證後,本公司應協助處理。

第六條 資訊安全
一、 本公司已取得PCI DSS資訊安全認證,並持續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本服務資訊系統之資訊安全。
二、 本公司及付款方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消費者之個人資料。
三、 如發生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將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四、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之資訊系統對付款方所造成之損害,將由本公司負擔。

第七條 帳號密碼安全性
一、 本公司於合理懷疑付款資訊遭冒用時,亦得主動暫停該筆交易或交易指示,並通知付款方以釐清相關事實。
二、 付款方於發現本服務之帳號、密碼遭第三人冒用、盜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且同意本公司基於保護付款方交易安全之理由,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本服務,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及後續指示之支付行為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並得要求付款方出具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警政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受理帳號、密碼遭第三人冒用之申訴或恢復該帳號之使用權。
三、 付款方依本公司規定辦理帳號密碼遭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生之損失,概由本公司負擔;其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限有下列情事者,由付款方自行負擔全額:
1. 付款方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付款方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3. 付款方未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4. 其他因付款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四、 本公司應於知悉付款方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通知付款方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支付行為,並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

第八條 條款變更
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於生效日前 30 個日曆日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會員若拒絕接受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即視為同意修改或增刪條款之內容。未經本公司公告變更者,其條款變更無效。

第九條 一般規範
一、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如有疑義時,依有利於付款方之解釋為之
二、 本公司與付款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三、 付款方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消費爭議,如為信用卡交易,請參閱發卡機構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規範提出爭議帳款之申請,非信用卡機構請參閱本服務網站交易糾紛處理。

第十條 服務終止或暫停
一、 若付款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亦得不經預告、通知而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付款方使用本服務:
1. 有相當事證足認付款方有利用本服務為洗錢、資恐、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者。
2. 付款方之代收代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
3. 付款方不配合本服務條款第四條規定提交或更新會員身分相關資料,或提供虛偽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二、 付款方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

第十一條 公司資訊
一、 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二、 負責人:陳彥甫
三、 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0號4樓之7

第十二條 客服聯絡資訊
一、 電話:02-2507-8851(週一至週五 9:30 – 12:00及13:00-18:00)
二、 客服信箱:acpay@acpay.com.tw

第十三條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一、 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規定辦理。信用卡服務相關未盡事宜,亦應依信用卡國際組織之相關規範辦理。
二、 付款方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規範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同意以中華民國之法令為準據法,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